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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马岭河事件”受害人

2000-07-11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张实 我有话说

本报讯7月7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召集首都部分法学专家,对去年发生在贵州兴义市马岭河风景区的缆车坠落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证,为本案受害人在法庭上讨回公道提供法律支持。

去年10月3日上午,跟团旅游的35名广西游客在贵州省兴义市马岭河风景区乘坐缆车返回时,忽然缆车从110米高空轰然坠落,造成游客14人死亡,19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案情发生后,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着手接受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申请,至今已接受15位受害当事人的申请,其中死亡者7人,伤残者8人。该中心组成法律援助小组,先后五下马岭河,深入了解本案案情,为受害者出庭准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援助中心经过反复调查后认为,“马岭河事件”是由多方面原因和多个单位、个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马岭河峡谷风景区旅游观光车从项目立项报批、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营运管理各个环节都存在若干重大问题,而且长期没有改进,因而事故发生是必然的。这些过错的主要原因有:地方政府对旅游风景区的硬件设施建设与安全没有重视,有关部门疏于管理;操作人员不当和经营单位管理不当;带团的旅游单位管理不善;地陪单位安全责任心不强。专家学者还就法庭上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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